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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检察院党组第二巡察组巡察工作

时间:2020-12-22

来源:政治部

作者:张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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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张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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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检察院党组第二巡察组巡察望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动员会议召开
 
    2020年8月24日,根据绥化市检察机关巡察工作安排,绥化市检察院党组第二巡察组进驻望奎县人民检察院,对望奎县检察院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政治巡察工作。下午,望奎县检察院召开了巡察工作动员大会,党组书记、检察长相巍主持会议,绥化市院第二巡察组成员、县院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县纪委常委、县委巡察办主任石江涛应邀出席。
 
 
    动员会上,绥化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第二巡察组组长孟令通代表绥化市院党组作了动员讲话,对此次巡察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孟令通同志要求:这次对望奎县检察院党组进行政治巡察,体现了市院党组和望奎县委对望奎县检察院的高度重视,全体干警要深刻领会巡察工作要求,增强巡察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望奎县检察院党组要认真落实管党治党、管检治检政治责任,深刻理解和把握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落到实处,确保检察机关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决策部署上来,为推进检察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会议指出:要突出政治巡察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要紧紧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把推动检察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责任作为系统内巡察工作的重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盯住关键少数,查找政治偏差,扎实做好市院党组新一轮基层巡察工作,推进检察机关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工作方法创新,把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

    会议强调:要强化政治责任担当,坚决完成巡察任务。被巡察院党组书记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遵守上级要求,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反映情况,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被巡察院干部群众要本着对党负责、对检察事业负责、对本院党组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和问题,积极配合巡察组了解情况,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观念,把整改工作贯穿于巡察全过程,对巡察问题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
 
    望奎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相巍代表党组作了表态发言。一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巡察工作,全体干警要把巡察工作当做当前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任务,真正把这次巡察作为促进检察工作发展的契机,确保这次巡察工作达到预期的目的。二要全力支持配合,创造良好工作环境,全体干警要坚决服从市院巡察组的统一安排,积极主动地配合、支持巡察组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确保巡察组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三要抓好问题整改,扎实开展各项工作,要把这次巡察工作与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专题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推进望奎县院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真正把巡察工作的成效体现到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上来。
 
 
 
 
    随后,望奎县检察院全体干警现场对院领导班子(不含党组书记、检察长)进行了民主测评,并开展了应知应会理论知识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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