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专职委员职责 助推检察业务水平提升
时间:2017-08-03
来源:政治处
作者:陈巨宝、孔立蕾
录入:李南极
审核:张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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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奎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完善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制度,充分发挥专职委员职能作用,提高检察委员会议事、议案质量和效率,推动检察业务水平整体提升。
望奎县院紧紧围绕《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强化检委会专职委员的设置,细化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职责,即“一查、二学、三参”,这些措施对于改善该院检委会专业结构,提升检委会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提高检委会的议事水平和议事质量都具有积极作用。年初以来,该院已召开检察委员会7次,其中议事1件,议案2件,组织集体学习4次,在专职委员的作用下检察委员会工作真正做到了议事、议案、学习并重。
“一查”是负责对业务部门提请的议案进行实质性审查,实行专职委员阅卷审查制度。对于业务部门提请检察委员会审议的案件,业务部门先将全部案卷材料移交到专职委员手中,专职委员阅卷后独立形成书面审查报告,会前报检察长,并在会上讨论案件时先行发表审查意见。可以说该院检委会自从有了专职委员,实际上就多了一道内部制约、把关的环节,增加了一道议案议事决策的质量检验的屏障。
“二学”是定期组织检察委员会的集体学习和引导全院干警的业务学习。一是作为专职委员不仅自己要不断强化学习成为业务上的行家里手,而且要积极协助检察长抓好干警业务知识学习。每季度该院专职委员都要定期组织业务科室干警学习“两法”及其有关司法解释,学习检察业务或有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以提高干警综合素养,促进全院业务素质的整体提升;二是把亲自抓好检委会集体学习当做制度化落实。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方针,新的法律、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对检委会已决的案件、事项的疏理分析和阶段性业务工作的总结交流等,都是不可或缺的学习内容。该院已把定期组织检委会集体学习当作一种制度、一种常态来抓。
“三参”是在检察长授权的其他工作中要当好参谋助手。一是参与重点课题调研,为检察工作适用法律政策标准化当好参谋。该院专职委员每年都要参与有关检察业务的调研文章的撰写,以促进调研和指导工作的能力;二是协助和督促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为检察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当好参谋。该院的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作为检察委员会制度运转的协调中心,实行由专职委员全权负责,更好地发挥了检察委员会议事效率和议事水平,对检察委员会工作的运行也颇有益处;三是掌握全院各部门的业务工作流程,为司法规范化当好参谋。办案是检察机关整个工作的中心,作为专职委员有长期从事业务工作的丰富经验,与具体的案件没有利害关系,有从事办案质量管理、考评的有利条件,该院积极探索专职委员办案质量管理模式,并已经取得良好的效果。
望奎县院紧紧围绕《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强化检委会专职委员的设置,细化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职责,即“一查、二学、三参”,这些措施对于改善该院检委会专业结构,提升检委会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提高检委会的议事水平和议事质量都具有积极作用。年初以来,该院已召开检察委员会7次,其中议事1件,议案2件,组织集体学习4次,在专职委员的作用下检察委员会工作真正做到了议事、议案、学习并重。
“一查”是负责对业务部门提请的议案进行实质性审查,实行专职委员阅卷审查制度。对于业务部门提请检察委员会审议的案件,业务部门先将全部案卷材料移交到专职委员手中,专职委员阅卷后独立形成书面审查报告,会前报检察长,并在会上讨论案件时先行发表审查意见。可以说该院检委会自从有了专职委员,实际上就多了一道内部制约、把关的环节,增加了一道议案议事决策的质量检验的屏障。
“二学”是定期组织检察委员会的集体学习和引导全院干警的业务学习。一是作为专职委员不仅自己要不断强化学习成为业务上的行家里手,而且要积极协助检察长抓好干警业务知识学习。每季度该院专职委员都要定期组织业务科室干警学习“两法”及其有关司法解释,学习检察业务或有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以提高干警综合素养,促进全院业务素质的整体提升;二是把亲自抓好检委会集体学习当做制度化落实。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方针,新的法律、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对检委会已决的案件、事项的疏理分析和阶段性业务工作的总结交流等,都是不可或缺的学习内容。该院已把定期组织检委会集体学习当作一种制度、一种常态来抓。
“三参”是在检察长授权的其他工作中要当好参谋助手。一是参与重点课题调研,为检察工作适用法律政策标准化当好参谋。该院专职委员每年都要参与有关检察业务的调研文章的撰写,以促进调研和指导工作的能力;二是协助和督促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为检察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当好参谋。该院的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作为检察委员会制度运转的协调中心,实行由专职委员全权负责,更好地发挥了检察委员会议事效率和议事水平,对检察委员会工作的运行也颇有益处;三是掌握全院各部门的业务工作流程,为司法规范化当好参谋。办案是检察机关整个工作的中心,作为专职委员有长期从事业务工作的丰富经验,与具体的案件没有利害关系,有从事办案质量管理、考评的有利条件,该院积极探索专职委员办案质量管理模式,并已经取得良好的效果。